关于实行三区合一体制的决定

渝委发〔2007〕66号

    设立北部新区是市委、市政府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,为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。六年来,北部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“一面红旗、两架推土机”“一区多园”的开发模式,在北部新区开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同时,也较好地提升了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。
    为了整合开发区资源,更好发挥开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增长极作用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理顺北部新区管理体制,完善其执法主体资格,加强协调三个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北部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(含出口加工区)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“三区合一”管理体制,统一领导,统一人财物管理,统一规划建设。同时,保留“三区牌子”并衔接好对上工作通道。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政府设立“三区合一”筹备小组抓紧研究提出,报市委批准后实施。
    希望北部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贯彻落实好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顾全大局,加强团结,按照统一部署抓紧抓好各项工作;各相关区的党委、政府,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积极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“三区合一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,继续保持“三区”开发建设的良好势头。

2007年12月27日